文号: 中建通〔2019〕76号 发布时间: 2019-07-15 来源: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市场化行为,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
中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
纳入我市审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一、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二、中介机构原则上在市内建设工程行业内选取专家。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按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涉及的专业要求确定(房屋建筑类涉及专业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概算等;市政基础设施类涉及专业有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交通、电气、绿化、概算等)。专家组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原则。
三、中介机构应在召开审查会的3个工作日之前,将会议通知、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初步设计文件送至参加评审会单位和专家组。
四、中介机构可根据工程性质把会议评审资料及会议邀请函送达项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项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指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如学校的上级部门为教育部门,医院为卫生部门,文化中心、博物馆、体育馆等为文体部门。
参加评审的职能部门有: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消防、人防)、水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交通、航道、海事、公安交警等。
五、专家组应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立项批文的总建筑面积规模、总投资规模、城乡规划、国土出让或划拨决定书中规定的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环境保护、水务、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合同)要求;
(二)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重点审查初步设计中建筑节能、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落实情况;建设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
(四)根据该项目的行业属性,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中工艺和设备的合理性、先进性;
(五)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六)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是否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七)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八)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九)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要求;
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3、设计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设计,是否有利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4、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优化。
六、专家组审查意见应明确初步设计审查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七、审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编制单位需要按照专家组及部门意见进行修改;修改说明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送审材料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把关。
八、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应修改后重新报审。
九、中介机构应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审查单位、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会议签到表、会议通知等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行政审批。资料如下:
1、会议邀请函(详见附件1)。
2、部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2)(参会部门、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的签名)。
3、专家签到表(详见附件3)(专家签名)。
4、会议审批意见及汇总意见:
(1)各部门评审意见(详见附件4,可选);
(2)专家各专业意见(详见附件4);
(3)初步设计深化、优化设计意见 。
5、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6、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附件:1.关于召开XXX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邀请函
2.XXX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各单位签到表
3.XXX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签名表
4.中山市XX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