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起,凡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将建设工程结算价报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发包人可委托编制、审核结算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施工单位负责结算价备案。
二、本通知所称结算价,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中山市建设工程结算价的备案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
四、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实行网上备案,请登录中山市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系统(网址:http://113.106.13.230:10004/newZSJG)进行竣工结算价文件备案。
五、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指导备案单位按要求修正。
六、备案工作自2019年4月8日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6日